人才搜索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关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规范化培训和考核须知
时间: 2008年9月5日    点击数: 345

1、为什么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国际公认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重要措施。

2、什么是食品安全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接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情况有记录。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在线食品安全考核,考核合格的领取《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3、哪些人员属于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指卫生许可证上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以及单位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关键环节操作人员指:餐饮单位的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部门负责人等;食品流通单位的采购人员,食品现场制作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生鲜食品销售人员、食品销售部门负责人等;食品生产单位的采购人员、与生产加工有关的操作人员、食品生产部门负责人等。

4、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分为哪几类?

  A1: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

  A2: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

  A3: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B1:食品流通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

  B2:食品流通行业主要负责人。

  B3: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C1:食品生产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

  C2:食品生产行业主要负责人。

  C3: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如何参加培训?

  (1)上岗前初次培训: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由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可参加任何一家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可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其中A1、B1、C1类不少于50学时,A2、B2、C2类不少于20学时,A3、B3、C3类不少于15学时。

  (2)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可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学时不少于初次培训学时的50%。

6、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如何参加考核?

  (1)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到准考证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全市统一的网上在线食品安全考核。

  (2)考核采用闭卷方式,形式包括是非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答题时只需在计算机中选择认为正确的选项,不需输入文字。

  (3)食品卫生管理员题量为100题.考试时间60分钟;主要负责人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题量均为50题,考试时间均为45分钟。

7、哪些情形将被要求重新参加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抽取30%以上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责令该单位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参加食品安全考核:

  (1)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2)受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食品用产品的除外。

  (3)十二个月内累计受到二次以上罚款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

  (4)生产经营不符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食品的。

  (5)在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的食品安全现场考核中,总体答对率低于70%的。

8、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培训方面有何要求?

  (1)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2010年1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和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申请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首次申请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要求执行。

9、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培训方面有何要求?

  (1)2010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所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和生产单位,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期限要求另行规定。

10、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单位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应何时接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所属行业类别

开始培训时间

应取得培训合格证期限

餐饮行业

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盒饭、桶饭)

200871

20081231日前

中型饭店、出学校食堂以外的其他食堂、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餐饮业配送

200871

2009630日前

其他各类餐饮单位

200871

20091231日前

食品流通行业

大卖场、超市、便利店、食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储运、食品销售管理、其他各类流通经营单位

201011

另行规定

食品生产行业(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等)

201011

另行规定




相关信息

 
主办:上海市烹饪协会 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07号313室 电话/传真:021-33135647 邮编:200002
联系人:田先生 email:shprxh@126.com
技术支持:管先生 13817961005 QQ:79286958 上海美食烹饪网客服QQ 技术支持信箱:dianziand@163.com
  
版权所有:上海市烹饪协会       沪ICP备05021511号